为了维护司法秩序、实现司法公正、树立司法权威,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,襄汾县公安局严厉打击涉虚假诉讼刑事犯罪。近日,经侦大队破获一起虚假诉讼案,有力的维护了司法公信力,促进了社会诚信建设。
2019年1月10日,犯罪嫌疑人王某怀为了牟取非法利益,在明知自己未在襄汾县某公司实际投资1800万元的情况下,与该公司有关人员恶意串通,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,向襄汾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致使省、市、县三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,严重干扰了正常司法活动、浪费司法资源、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、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。
襄汾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调查取证,缜密侦查,于2021年9月6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怀上网追逃,后多次组织抓捕,并对其亲属做思想工作,讲明法律法规,敦促嫌疑人早日投案自首。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,2022年3月28日,犯罪嫌疑人王某怀投案自首。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林某民于2022年4月1日在某机场被当场抓获。
目前,犯罪嫌疑人王某怀、林某民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襄汾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,其余犯罪嫌疑人正在进一步抓捕中。
虚假诉讼罪
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,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。
虚假诉讼的通俗解释
虚假诉讼又称打“假官司”,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,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,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、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,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、裁定、调解的行为。虚假诉讼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司法秩序,侵害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,危害极大。